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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 司机一审被判一年三个月 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吴某某违规停车 未尽到观察和提示义务

2026-08-23 1035

“开门杀”是城市道路高发的一类交通事故。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案件。网约车司机吴某某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一年三个月。 事件发生在2025年12月8日下午,网约车司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到北京东三环辅路时,将车辆不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让乘客下车。事故发生在一瞬间,乘客赵某某开门时,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司机姜某某相撞,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证据显示,吴某某停车的位置在禁停路段,距离路边有1米5的距离,没有紧贴路边停车,足以导致后面的行人可以通过,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没有观察车辆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并提示乘车人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判决结果一出,有人提出疑问:明明是乘客推开车门,导致了“开门杀”,为什么司机反而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被追究刑责? 律师程安卿表示:本案当中司机存在的过错比较多,认定责任主要是根据各方的过错来的,这个案子的司机没有在安全的区域内进行停车,而且乘客开门之前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提示、提醒,最后交管部门认定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此外)因为(这起事故)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一人死亡,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话,(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本案驾驶员就承担了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乘客因为承担次要责任,所以不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但是他后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开门杀”引发交通事故约2.3万起,造成1200多人死亡、8300多人受伤。更可怕的是,超过30%的“开门杀”会引发第三方碾压。今年4月在山西,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驾驶侧车门突然打开,一对约60岁的男女骑电动车经过时避让不及倒地,男子被弹到旁边车道,后方汽车来不及制动导致被害人遭碾压当场死亡,两名司机都被依法传唤。类似事件2023年在天津也发生过,一名儿童被“开门杀”后遭公交车碾压死亡。血淋淋的教训背后,责任边界也需要厘清。 今年5月,最高法专门针对“开门杀”等道路交通事故,发布了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的司法解释。案例显示,董某驾驶机动车在上海某路段停车,坐在副驾驶位的杜某开门下车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潘女士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董某和乘车人杜某负同等责任,潘女士无责。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7万多元的前提下,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再赔偿潘女士32万多元,而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杜某和董某连带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主要针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涉及刑事范畴。 律师程安卿表示:5月份最高法出了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在这个解释当中有关于“开门杀”的一个条款,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个司法解释的依据主要是民法典、民诉法、保险法,所以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并不是直接针对于刑事案件的一个处理。因为本案其实先处理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部分,它适用的是我们国家的刑法以及相关的刑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的规定,它并不是直接适用于5月份的司法解释。 编辑: 张博忺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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